人大要闻

太湖:人大代表制度化参与案件公开听证 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

   为深化检务公开公正,促进司法阳光透明,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今年以来,太湖县人大积极鼓励、支持代表参与县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工作,积极推动该县检察院制定并形成了“1+7”案件公开审查机制,这既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生动实践,也有效强化了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为:

   一、强化制度设计,引导人大代表有序参与。根据县检察院制定的《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公开审查案件实行听证团制度的意见》,建立了17名成员组成的听证人才库,并规定公开审查案件由听证团公开听证。听证团成员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组成,采取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产生,再对拟任人选进行集中考察,召开听证员聘任大会并颁发证书。对公开审查的案件,有针对性地从听证人才库中确定3人以上担任听证、评议员,以第三方的身份发表意见。

   二、强化规范操作,推动公开审查取得实效。一是突出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7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业务性质,确立不同的审查重点。二是规范程序。明确四种公开审查案件启动模式,严格执行“风险评估、部门讨论、作出决定、发出公告、进行听证、结果反馈”六大听证程序,并专门设计《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跟踪监督登记表》,由专人负责登记、跟踪督办,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到实处。三是创新模式。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审查重点、办案期限等情况差异,分别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分别听取意见程序等三种审查模式,今年以来,该院已对争议不大3起审查逮捕案件,采用分别听取意见的形式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捕决定,提高了审查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三、强化听证职责,保证代表监督合法严谨。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听证团成员,应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可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进行提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在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结束后,每名听证团成员均应发表意见并签名,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此外,为确保人大代表深度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太湖县人大及常委会支持县检察院,一方面严格规范教育培训。进入听证人才库的人大代表,要接受检察业务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听证工作经验,积极反馈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依法拓展监督范围。在对直接受理案件“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同时,依法逐步拓宽监督范围,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建议、不起诉等案件的公开审查,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截止目前,太湖县人大代表共参与县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11件12人次,为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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