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陈杰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5年10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杰同志提出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杰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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