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聘任周肖锋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211月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方案》的要求,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周肖锋、殷海峰、曹婵娟、储丽莎等四名同志为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润球、孙海兰、张燕云、胡国松、黄昌华等五名同志为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斌、严安平、汪红霞、金智、曹刘等五名同志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加文、朱书取、张灿华、汪玉平、杨金群等五名同志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秀芳、赵剑韬、殷李宁、曹卉等四名同志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密、唐玉刚、唐刘正、曹萍等四名同志为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许曼、李凤、李术明、汪金龙、詹结群等五名同志为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烺、毛璇、唐周曙、陶明明、黄智超等五名同志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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