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晓彬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2年11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李晓彬同志本人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211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彬同志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十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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