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桂鹏等同志 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252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通过)

 

    根据桂鹏、吴宝宝2名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252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决定:

    接受桂鹏、吴宝宝2名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备案。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35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