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022年修改)(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县城总规调整立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的规划管理,能有效解决近期规划建设相关现实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022年修改)》局部调整,请县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并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要以《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022年修改)》为依据,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依法依规落实规划,实行统一、严格、透明的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