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 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报告;3.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4.审查和批准太湖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5.审查太湖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太湖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预算;6.听取和审议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9.选举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太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安庆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通过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