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召开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 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太湖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1年1230日至202212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报告;3.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4.审查和批准太湖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5.审查太湖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太湖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预算;6.听取和审议太湖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9.选举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太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安庆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通过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2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