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张德志辞去太湖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82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德志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08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德志辞去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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