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太湖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912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汪大普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太湖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会议同意批准县政府提出的经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447257万元作为我县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非生产性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要认真评估偿债能力,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和偿债机制,严格将债务规模控制在省定限额内。对新增债务要坚持举债适度可行、决策程序科学原则,严防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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