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确定太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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