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太湖县2018年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8年7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太湖县2018年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同时做好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工作,在该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棚户区改造和资金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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