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寺前镇十八届人大代表进行重新选举的决定

 

    经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寺前镇于2016年12月28日选举产生镇十八届人大代表64名,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寺前镇镇人大代表名额数为60名,多选4名代表。经审查,王畈二选区、其林选区、马龙选区分别分配代表名额数为4名,违反了《选举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寺前镇选举委员会应重新分配代表名额,依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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