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决定:
朱小兵为太湖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7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决定:
朱小兵为太湖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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