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的决定

(2018年2月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刘畈、开发区代表团杨家徐代表领衔、35名代表附议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高速路出口南外环路沿长河连接二桥景观廊道的议案》,大会作出了列为议案的决议,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并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将《关于规划建设高速路出口南外环路沿长河连接二桥景观廊道的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二、县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落实纳入常务会议议程,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在两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办理方案应包括项目总体规划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筹措计划安排、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安排等。

    三、县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份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四、县人民政府结合议案办理情况和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报告1号议案年度办理情况,经审议通过后,书面向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

    五、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六、因议案涉及项目建设周期长,在项目全面完成前,县人大常委会将议案办理情况纳入每年的监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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