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聘任、管理和工作办法》,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聘任:
卢义良、吴贤丰、陈韶华、贺志君等四同志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小云、周 振、胡国松、章英特等四同志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 毅、张 华、郑书华、鲁传义、魏 星等五同志为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甘李培、刘 军、李秀英、吴流芳、张家靖等五同志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吕刘其、孙炳林、杨金群、余 澍、赵立新、曹杰友等六同志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韦祚哲、范焱峰、詹结群、潘茂乐等四同志为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 伟、李 雯、吴 哲、范效九等四同志为人事代表和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