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太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年)》的决议

(2017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太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年)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规划。有必要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县政府应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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