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23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所作的《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总结过去五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事求是,对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太湖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继续践行“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人民意愿同心合拍”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努力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为促进太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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