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召开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太湖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太湖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太湖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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