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12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年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棚户区改造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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