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按照协议落实偿债资金,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1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