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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法院出台《意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县域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要求,太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及时预判评估疫情期间各类矛盾纠纷,对县域经济、企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相关法律准备工作,强化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渡过难关。220日下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为县域经济和复工复产复业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太湖县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为疫情应对下的县域经济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三是妥善审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依法审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五是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全力扶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走上正轨。六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七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疫期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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