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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10月29日,太湖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表决全票通过《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的决议》。

   决议分五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建议落实质效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责任,提高检察建议的实效性。《决议》要求县检察院要按照立足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准确,注重实效原则,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二是规范内容,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前要加强调研,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切实可行。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建议,有关部门没有落实且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转交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办理。三是创新形式,提高检察建议的操作性。《决议》指出,检察建议的发出可以采取公开宣告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发出的检察建议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被建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四是强化监督,维护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决议》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不按规定落实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人大进行监督,并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反映有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采取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察、专题询问、质询等等法律规定的方式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管理,提高检察工作的严肃性。《决议》要求每年人代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应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或者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每年度应对检察建议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将分析评估情况报同级人大常委会。

   太湖县检察院将以《决议》为契机,进一步进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检察建议的规范管理,切实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黄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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