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预算审查工委《关于对县水利局等三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审查的报告》,重点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审议意见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精心编制预算的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我县在全省第一个使用新版预算软件编制部门预算,实现按实有数编制,确保各单位基本支出与实际支付相符,同时收支项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大幅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县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在制定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时,就编制原则、口径、标准等要充分征求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的意见。二是夯实部门主体责任。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与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财务人员加强沟通对接,深入宣传部门预算编制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重视预算、支持财务人员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三是提高项目经费保障。坚持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并重原则,由县财政局统筹负责部门预算审核把关,妥善处理好“保运转”与“促发展”的关系。将部门、单位必须的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打足,不留缺口,部门支出预算占比大幅度提高,由2016年的39%提高到67%,增加了28个百分点。
二、关于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夯实预算执行的前提条件。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将支出预算编制到每一经济支出分类科目,确保支出预算执行依据充分。二是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在实际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支出预算管理原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和支付中心实时监控,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支出的审核把关,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将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通过部门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具体到每一支出细项,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促进预算管理规范。
三、关于要规范预算审批程序的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支出预算追加。县政府积极谋求提高财政支出规范管理水平,制订了县级财政资金审批、县级预备费和会议费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重大支出事项通过政府会议决策。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追加规范管理。二是及时办理预算追加。对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政策性追加、上级专项追加、县本级临时追加等,及时办理支出追加手续,向预算单位下达支出预算追加(减)指标通知单,确保支出有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准确调整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准确、全面掌握县本级财力变化情况,对重大支出安排和支出预算调整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底前将全年支出预算调整情况形成新增财力安排计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