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太湖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关于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收悉后,我院高度重视,于8月23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积极办理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一)构建全面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宣传服务体系。

    借助多年的宣传经验及审判实际,我院确立了一套宣传体系,即着重在案件审判中一并宣传、以案释法,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利用自身案例资源制作宣传材料主动宣传、与新闻媒体建立常态联系机制。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拓展刑事审判的社会效应,为“法治太湖”建设的顺利推进添砖加瓦。

    (二)以司法公开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司法宣传工作。

    一方面,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公开证据认定及裁判理由,将依法应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做到应上尽上,将法院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增强了法官办案精品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是我院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更是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一方面,通过“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邀请公众旁听案件、开展庭审直播、网络访谈等方式,让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司法。如今年上半年我院精心挑选我县企业主吕时敬、余双留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等典型刑事案例及其他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例,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达10余次,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了庭审过程,并通过县电视台、市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广泛宣传,用鲜活的案例警示教育他人,社会宣传效果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一致热评。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适时补充刑事审判力量,妥善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我院刑事审判庭现共有入额审判员3名,已从事多年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此外,分管副院长也亲自办理刑事案件。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合理配备司法资源,我院于今年6月份发布聘用制工作人员招录公告,其中聘用制书记员共16名,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现聘用制书记员已分配至各个庭室。刑事审判庭安排了2名书记员,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也随之进一步扩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按照省法官学院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刑事审判业务培训学习,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等,如自2017年2月1日起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刊登的有借鉴价值的案例等。

    同时积极推进我院内部自学,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相关法律书籍、视频资料,开展内部学习讨论活动,营造人人学习、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了干警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使我院刑事审判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三)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要求,已建立并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在确保实施量刑规范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让案件审判人员依法自行裁量,院、庭长行使案件审判监督权力,合议庭成员之间互相监督,通过明确各自责任,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探索建立陪审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陪审质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根本属性。我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一审陪审率始终保持95%以上。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既要完善人民陪审员职责、选任、权利和义务等非程序性内容,更要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相关机制。建立陪审员准入和考核退出机制,旨在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素质,促进陪审员认真履职提高陪审质量,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的发生。我院正在探索建立陪审员准入和考核退出机制,届时,将有相关制度出台。

    (二)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实施意见,破解鉴定人证人出庭率“双低”难题。

    2012年我国刑诉法修改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等制度,但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为充分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以下举措: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范围,哪些人必须要出庭要明确范围。二是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受到法律保护和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三是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改革,探索通过远程视频作证等方式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难题。

    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并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规范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推行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如黄格远故意伤害罪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我院专门邀请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鉴定人出庭作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权利,有助于在庭审过程中给予诉讼当事人答疑解惑,确保体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三)加强四部门联合,提升办案质量。

    我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出发,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形成工作合力。

    2016年我院受理的三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特别是彭志江案,委托了两名来自北京的“人权”律师,在审理过程中,院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都不断收到来自“法轮功”邪教组织寄送的威胁信件、电话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案环境。为此,在县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我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沟通,多次召开协调会,三方组织去亳州法院取经,在庭前做好各项预案,通力配合,确保了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进行,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还将定期主动联系公检法司部门召开联席会,针对司法办案及社区矫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案件侦办过程中文书等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监外执行、已决犯和未决犯收监执行难、案件审理期限及判决文书送达等问题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交换意见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贵委提出的意见很中肯、实际,我院将一如既往的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意见,为构建“法治太湖、平安太湖”建设而努力奋斗,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太湖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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