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县政府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三方面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搞好整改,抓好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面
认真办理落实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是国家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县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办理责任。县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不断改进提升工作、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大事来抓,按照工作分工,及时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纳入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议程,并安排涉及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确定牵头部门和办理时限,保证办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加大办理力度。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每期审议意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明确由一名副县长负责领衔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县政府建立对口督办机制。对于一般性审议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对口联系的原则,明确相关负责同志实施跟踪督办,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于一些重要审议意见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跟踪检查,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进行现场督办,促进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于不断完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方面
县政府不断改进和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县政府将从以下三方面予以解决。一是完善县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县政府制定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县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通知》,明确县政府相关领导主抓,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并规定完成时限。同时要求成立由县政府相关领导牵头,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主办、协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责任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办理工作小组。二是强化承办单位分工协作制度。在分办代表建议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事先明确主、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做好牵头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并配合做好面商、座谈等工作。对个别确因内容复杂,不适宜部门牵头办理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三是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议办理程序。在承办单位初步形成答复意见,并征求建议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建议人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办理工作。承办单位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和建议人的意见,完善和落实办理措施,修改答复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正式答复建议人。
三、关于努力加大代表建议落实力度方面
办理代表建议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系统绝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县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要求,重点深化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办理制度。县政府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每年都将其列为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明确了由分管副县长具体抓,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职责。今年县“两会”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立即将人大建议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分类和交办,明确了建议办理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办理范围、办理原则、承办职责、组织领导、办理程序、办理制度、复函格式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完善了交办、承办等各项制度,明确了办理原则、办理标准,形成了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工作细则要求,继续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政府交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部门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县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考核内容,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办、定期通报和承办单位内部自查等形式,对分办交办、办理进度、措施落实、审核把关、答复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在面上督查的基础上,对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5件重点建议和承办10件以上的花管处、农委、交运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进行经常性督查。同时,做好不满意建议的重新办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县政府将要求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建议进行一次分类检查,督促办理单位落实承诺事项。对正在解决的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实施力度;对已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规划,抓紧搞好落实,尽早启动实施;对因政策、资金等因素暂不能办理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与代表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并加大争取力度,为建议的实施积极创造条件。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