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今后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发动,增强公众防控意识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巩固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目标,抓规范、强管理、促提升,保障了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我县还建立了以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为特点的工作运行机制,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农业、扶贫、卫计、爱卫等部门的主导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增强公众防控意识。县卫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健康宣教建设,与县电信公司签订了《健康教育平台及网站合作协议》,建立了卫生健康宣教门户网站和专业频道,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了190个站点,174个村卫生室全覆盖。各站点利用专业频道为居民进行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保健知识等健康宣教。同时,结合卫生宣传日,深入乡村、学校、企业等人群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人员培训,增加培训频率和内容,规范其健康宣教行为,提高业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能力与水平,教育人们树立健康意识、促使人们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行为生活方式,以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二、建立健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政府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对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了《太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明确、互联互通”的应急管理体系,使应急工作逐步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针对形势严峻的传染病、慢性病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公共卫生问题,县卫计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危害因素的监测与预警,消除社会公众的担心和疑虑。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升防控工作水平
(一)在人员编制方面。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虽在2014年下发了《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但目前我省在省级、市级层面均未出台相应具体细则,我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针对当前编制无法调剂和县疾控中心存在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等实际问题,经研究暂由县卫计委在本系统内综合统筹安排,调剂人员以解决工作需要。待省、市细则出台后,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并对人员力量加以充实。
(二)在经费保障方面。县政府组织财政、卫计部门对县疾控中心经费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拟计划从第三季度县长预备费中追加单位项目经费50万元,用于本年度单位各项目开展及应急物资储备。同时计划从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工作经费2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20万元、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10万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设备维护更新经费10万元,共计60万元,进一步加强县疾控中心经费保障。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