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关于《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审议意见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共同支持的意见落实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开展现场督导,通过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县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10月,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已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范畴。2015年县编办批准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为乡镇政府正股级内设机构。

    二、关于强化保障,夯实基础的意见落实情况

    (一)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积极谋划解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不足问题,努力改善和提高为民办 事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目前,县政府已经部署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充分认证后尽快提交工作方案。大力推动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增租200平方米场地,进行改造装修,解决不动产登记窗口办公场地问题,同时对服务大厅进行适当调整,满足增加部分项目进驻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需求。

    (二)截至目前,全县80%的乡镇、60%以上的村已建成为民服务中心,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按照2015年10月县委办和县政府办联合印发《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落实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人员及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已安排180.0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村基层服务大厅建设奖补和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维护等支出,并由县财政追加约30万元改造装修不动产中心。今年年底前,全县将力争实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全覆盖、98%的行政村建成为民服务中心,并实现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关于加强督导,健全体系的意见落实情况

    (一)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继续大力推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基本实现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办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做到选派好工作人员,并充分授权到位,真正实现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严格执行政策,落实“简政放权”。按照“优化服务”的要求,做好“承上启下”的审批事项清理,由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部门牵头,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明确要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照权力清单中的审批服务事项,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现行办理事项多次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变通,使群众在政府推进简政放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对服务大厅各窗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依据和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坚决杜绝乱收费、违规收费。

    (三)强化政务服务政策宣传。2016年5月,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汇编成册、印发《太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和《太湖县乡(镇)村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资料汇编》,在县党校举办的全县乡镇、村干部管理培训班,专门开设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知识专题辅导课程。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示栏、宣传单、政务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广泛宣传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及便民措施等政策知识。

    (四)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关,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普通话及服务礼仪等形式多样的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力度,开展月度、季度、年度先进个人和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投诉台、投诉举报信箱,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畅通政务服务投诉渠道,在服务第一线直接听取办事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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