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重点提出了六点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各项措施不断落实到位,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增强全民土地管理国策意识
县人民政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通知》等制度文件的宣传。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和针对性。在充实国土专版、刷新宣传标语、增设固定标牌的基础上,重点发挥该局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全面改版更新网站,增设在线办事、百姓监督和网上咨询等便民服务栏,接待群众咨询的同时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对全县广大干群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重点加强了法律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土地政策,组织乡镇负责人参加全市土地管理专题培训班,增强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岁末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有利时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通讯、标语、会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耕地保护,规范农民建房管理
一是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保护耕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范围和用地规模。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农民集中建房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合异地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资金800余万元,在小池海会村、城西方洲村开展农民集中建房试点,目前已建成房屋70套。二是完善宅基地管理相关机制。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完善问责机制、探索实行激励机制,适时适度提高旧宅拆迁复垦奖励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措施,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注重其可操作性,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三是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加强乡、村、组三级的审查审核作用,基层国土所全程参与农村宅基地从申请到确权登记的整个过程,真正做到“四到场”。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认真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四是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大对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力度,对违法用地,占基本农田建房的强制拆除。五是建立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格局,各乡镇继续执行宅基地联席会议审批制度,通过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变“一家管”为“大家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强化土地收储管理,保障县城发展需求
一是摸清储备地块底数。逐宗对储备地块进行清理,订立界桩,必要时构筑围墙,明晰产权。根据县城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对已收储的土地实施拆迁和“多通一平”等前期开发整理,优化地块出让条件,充分做好“净地”出让准备。二是创新资金筹措机制。每年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土地收储资金计划,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拨款、财政借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成本核算,尽量缩短土地储备周期,有效防止闲置土地,快速资金回笼,达到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三是落实监管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调研并出台《太湖县储备土地监管办法》,规划区外储备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规划区内储备土地划分片区由县城管执法局监管或县土地收储中心监管。根据县政府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用地的需要,每年有计划地实施征地拆迁,试行“以用定征”。
四、完善土地市场体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建设项目选址和可研阶段,提前介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除按照政策规定和土地规划进行审查外,重点把节约集约关口从以往的供地环节前移到用地预审环节,坚决核减不合理用地规模,避免土地的闲置浪费。实行工业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重点项目多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严格审核项目的投资规模、容积率、年产值、税收等指标。二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防止出现多批少用、供而不用、低效粗放利用、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强度。实施建设用地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体系。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将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多部门联动,按建设项目的进程分段管理,各负其责。“腾笼换凤”步伐加快,有效保障金张科技等重点项目用地近100亩,适时激活各类低效用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探索建立优扶劣汰的管理机制。针对开发区建区初期形成的生产规模小、产值少和土地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摸清企业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经营状况、近三年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情况、解决就业人数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对效益不佳及停产的企业进行清理,腾出土地引进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用地空间。三是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在土地利用监管,特别是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中,坚持做到对照划拨用地目录,严格审查划拨用地标准和范围,不能划拨的,坚决有偿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21号令、39号令的规定,不能协议出让的,坚决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供地方案,各项规划条件,一经出让合同约定,不擅自调整更改;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土地,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鼓励开发区建设容积率较高的标准厂房。要求各企业通过盘活存量、二次开发等措施,着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切实解决发展用地。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在原有合法用地面积基础上增建厂房的,免收增建部分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培训2次以上,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并调整出一部分有干劲、作风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当中去。二是理顺干部人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土地管理队伍,特别针对土地收储中心力量薄弱问题,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实行招聘制,组建监管队伍。三是建立三级信息网络,加大巡查力度,出台《太湖县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办法》,对各乡镇违法用地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巡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