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牟取个人利益。以下情况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问题的;
(2)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3)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4)涉及检举、控告或申诉的;
(5)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或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2. 代表所提建议要立足县情、符合政策、反映民意、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建议要一事一件,标题为:“关于……的建议”(字数25字以内),事由内容要真实、详细,建议措施要明确、具体。
3. 请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4. 要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5.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每月底集中交办当月代表建议,建议办理结果适时予以公布。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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