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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字体:   2008-9-5  阅读: 次  [关 闭]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扎实推进我县村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把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使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使广大村民懂得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党校学习等形式,加大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将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好做法,推进村民自治的一些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通过带学、帮学、促学,全县上下形成了学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浓厚氛围。
    二、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对未完成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新仓镇转桥村、新仓村、同心村、花园村、江塘乡龙山村、百里镇共和村、小池镇红旗村等7个村,我们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联系领导的职责,县、乡(镇)两级落实专人负责;提出明确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由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有关村派驻工作组,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在10月底前依法选好选足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是兑现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各乡镇根据太湖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太村办[2005]01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兑现因职数限定退下来的村干的经济补助。村级补助是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应当在此项经费中列支。根据我县实际,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村级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三是严明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全县共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起。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督促各乡镇严格控制村干职数,防止“职减数不减”。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村级经济
    不断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进一步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一是要继续加大投入,夯实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三是按照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加强横向结构调整步伐,做强主打产品。优化种植结构,强力发展养殖业,致力打造全市以至全省的畜牧业板块经济。四是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加强纵向结构调整步伐,做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连接能力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按照“村企合一”、“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等模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共同体。大力发展营利性农民专合组织。采取“支部+协会”等多种形式建立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在实施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的项目支持力度,争取上级对民生工程项目的补助比例,积极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
    四、加强指导,着力提高自治水平
    一是完善自治制度。规范选举制度,加大对家族势力、宗派势力等操纵选举以及拉票贿选等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议事制度,依法健全完善村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议事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进一步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的议事范围和程序,严格执行村级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规范村规民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将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作为村委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权;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落实农民群众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使之独立发挥作用;加强乡镇政府职能,实行“村账乡审”,定期对各村账目进行集中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随时进村审计,村干部换届时进行离任审计。
    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的责任,探索建立村级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严明奖惩;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农村经管、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三支队伍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经管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施村民自治的重要法规,全面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密切党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各项举措,针对薄弱环节,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努力把我县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太湖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刘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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