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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条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字体:   2008-9-10  阅读: 次  [关 闭]

    今年以来,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加大对涉农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盗窃、抢劫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财物,聚众斗殴破坏农业生产,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以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各类涉农民事案件,注重从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出发,及时发现并平息有可能激化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诉讼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四是注重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涉农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在办案中吸收民调人员参与调解工作,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提高了他们的调解技能,也拓宽了涉农民事纠纷解决的新途径。

(县法院   胡法研)

(责任编辑:刘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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