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章松,副主任叶方和、殷翠屏、吴义恒、戴龙友、王旺来、施爱枝,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县政府副县长赵福南,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太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元月16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潘法祥辞去太湖县出席安庆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并选举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一名;会议还审议决定接受陈时彪等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决定。(陈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