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严格执行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决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按照《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结合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存情况,确定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报请年初人代会审议通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财力增减,确需调整年初预算的,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无风险。县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尽快就县级偿债准备金的使用和省财政专项借款的投放制订具体制度和规定。对已投放的专项借款,政府要确定专门班子,按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进行清理。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和借款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谁审批谁负责,限期收回借款。 三、规范罚没收入的调度。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的归集和调度,取消罚没收入的返还。根据收入上缴单位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实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指标,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解决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税务部门要按照《太湖县房地产开发税收核定征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行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征管工作,加大对此类企业的调研和监控力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严格依法审计。审计部门要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加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的督办力度,切实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审计的严肃性。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做到件件督办,件件落实。要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稳妥评估财政资金发挥的作用。要按照《监督法》和《审计法》的要求,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审计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审计反映的情况一定要准确,陈述要客观,内容要全面,以便政府科学决策和人大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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