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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路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字体:   2008-4-2  阅读: 次  [关 闭]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路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太湖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公路法执法检查组《关于公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将会议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认真落实法定责任。县政府要按照公路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路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要加大对公路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公路法治意识,实现公路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变,形成政府抓、社会办、群众干的良好交通环境。
    二、着力提高公路通行标准。县政府要从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和详规入手,着眼于县域经济长远发展的实际,精心、科学谋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路事业发展。要对公路“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确保“十一五”公路建设任务的完成。要针对道路等级低的现状,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升级,加大危桥改造力度,稳步推进“村村通”工程,完善公路路网,提高通行能力。要坚持建养并重,着力解决重建轻养的问题。国、省道重点推行养护体制改革,实现企业化、商业化运作模式。县、乡镇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办法”,切实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县乡公路及各村级公路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强化养护管理。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办法,督促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县政府要落实县乡公路管理所的养护经费和人员经费补助,各乡镇、村要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三、切实加强路政管理。要建立公路沿线各乡镇积极支持,公路、国土、建设、工商、水利、环保、林业、供电、电信等部门积极协助路政管理机构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系。要采取疏堵并举的措施,切实解决沿途堆物摆摊、打粮晒场、倾倒废物、放养牲畜、种植作物等侵占路产路权问题。尤其对违法采砂、超限运输、红线内违规建筑等问题,要加大力度进行专项整治。县政府要修订和出台公路沿线建筑规划、用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行为。
    四、尽快解决工程建设“卡脖子”问题。县、乡各级政府要严格兑现项目承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钉子户”、“难缠户”的说服教育工作,严厉打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改善公路施工环境。当前要尽快解决太怀线新仓段、天弥线天华段、211省道百里大桥接线等处的征地及拆迁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责任编辑:刘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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