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蔡建中等同志辞去太湖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
决 定
(2008年10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蔡建中、方 明、邱开明、张秀姝、马达、余 浩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08年10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蔡建中、方 明、邱开明、张秀姝、马达、余 浩辞去太湖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10月28日 |